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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lin
V2EX  ›  职场话题

关于 HR 拒绝支付 N+1 补偿的记录稿

  •  1
     
  •   monsterlin · 2021-07-07 00:15:57 +08:00 · 4278 次点击
    这是一个创建于 1268 天前的主题,其中的信息可能已经有所发展或是发生改变。

    首先这是一片关于裁员与赔偿问题的文章,关于具体的交谈和大家交流下

    • 坐标:杭州余杭

    张三

    • 张三 2020/12 月入职公司 B,并且签订新的合同,到 2021/07 因为项目原因公司决定裁员,此时是正式员工
    • HRBP 在 2021/07/05 与张三交谈赔偿,赔偿给 1,无 N+1,未妥协
    • HRD 在 2021/07/06 与张三交谈赔偿,赔偿给到 0.5+1,并工作到 07/15
    • 请注意文字游戏:0.5+1,此 0.5 为 7 月张三正常上班,打卡,公司说让你工作到 15,这就是 0,5
    • 由此说明,公司赔偿的还是 1,我认为这个 7 月的 15 天和赔偿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这就是正常的考勤
    • 但是公司确认为这就是赔偿,认为这是 0.5
    • 公司这么克扣赔偿:HRD 解释为公司穷,项目没挣钱,所以给的 1
    • 但是在劳动法规定,公司未提前 1 个月通知裁员的事情,其次,公司也没有执行 N+1 的赔偿
    • 但是公司以没钱作为原因,拒绝支付劳动法规定的应有的赔偿
    • 张三让 HRD 找老板谈,具体在等待中....
    • 张三不知道这个薪资是老板规定的 HR 单方面的任务..
    • HR 一直打感情牌~说多为公司想想,公司也困难啥的~

    李四

    • 李四 19/07 入职公司 A,但是 2020/07 公司成立新的公司 B,要求员工自己提离职,并且签订新的合同 B
    • 李四和张三在同一家公司,但是李四签订新的合同就是张三一样的合同
    • 李四和张三因为这个事情一起被裁员,HR 解释,现在和公司 A 没一点关系
    • 公司 A 和公司 B 本来老板,人员组成都是一模一样,只是老板单方面创办新的公司
    • 那司龄怎么算?李四是否可以要求 HR 把之前的公司 A 的司龄算上

    陈述

    • 李四和张三目前是同一家公司 B,并且与同一时间,HR 谈裁员的事情
    • 这个时候是否要以争到底?
    • 公司是否是在刻意的为难坑骗员工?
    • 是否需要维权?需要注意点什么?
    • 李四和张三如果谈论裁员的赔偿事情,是否存在违反公司保密协议,公司保密协议未明确指出
    • 李四和张三是否可以一起参与维权?
    • 那关于上述的经历,那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应该是什呢?

    最后

    • 截止到现在,协商未果..
    18 条回复    2021-07-07 16:42:03 +08:00
    taresky
        1
    taresky  
       2021-07-07 00:44:45 +08:00
    各办各的
    李四被坑了
    huyi23
        2
    huyi23  
       2021-07-07 01:18:30 +08:00
    李四被坑了
    Rocketer
        3
    Rocketer  
       2021-07-07 04:19:00 +08:00 via iPhone
    张三那个没看出问题来,N+1 里的 1 就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这两者不是兼得的。现在公司让继续工作半个月,就会变成 N+0.5 了。至于 N,是指满 N 年工龄,张三只满半年工龄,所以就是 0.5+0.5=1,没问题。
    thomaspaine
        4
    thomaspaine  
       2021-07-07 08:09:44 +08:00
    暴力裁员不是应该 2N 吗?
    步骤应该是:
    1. 劳动监察大队
    2. 仲裁
    3. 法院起诉

    过程很漫长的,所以很多人选择拿钱走人了。公司为了减轻成本无所不用其极,也不是为了为难你们,员工在他们眼里只是人力资源,当资源产出没有投入多的时候,当然要进行资源更换了,hr 在我眼里就是做这个的
    AngryPanda
        5
    AngryPanda  
       2021-07-07 08:10:29 +08:00 via iPhone
    按照道理讲,李四转签新公司的时候,是可以要求 A 公司赔偿的
    seven001
        6
    seven001  
       2021-07-07 08:16:02 +08:00 via iPhone
    0.5➕1 没啥问题,工作未满半年的按 0.5
    leoleozhu
        7
    leoleozhu  
       2021-07-07 08:30:22 +08:00 via iPhone
    李四那个可以加起来算。
    新司法解释
    AngryPanda
        8
    AngryPanda  
       2021-07-07 09:05:39 +08:00
    @seven001 这个明显满半年,要按照 1 年算了啊
    ohmyself
        9
    ohmyself  
       2021-07-07 09:11:53 +08:00
    协商啥,试试劳动仲裁。收集证据提交一下就可以,他们会帮你协调,协调不成功才会启动仲裁。
    joyhub2140
        10
    joyhub2140  
       2021-07-07 09:26:49 +08:00
    李四这个剧本老熟悉了,大多数老员工被坑都是这样子,而且还是提前半年操作,让到新的所谓的子公司签约,之前的工龄从零开始,裁员赔偿都是一样从新开始计算。最多赔 1,而非 N+1
    joyhub2140
        11
    joyhub2140  
       2021-07-07 09:29:08 +08:00
    这也算是钻法律漏洞,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能不一样,但是实际控制人还是一样。
    enng
        12
    enng  
       2021-07-07 09:36:10 +08:00
    @Rocketer #3 “N 也就是你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工作满 1 年即为 1,不足 1 年的部分满半年按照 1,不满半年则为 0.5” 百度来的,仅供参考,张三满了半年但是不满一年 n 应该=1
    monsterlin
        13
    monsterlin  
    OP
       2021-07-07 09:58:20 +08:00
    @joyhub2140 两家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是一样的
    Rocketer
        14
    Rocketer  
       2021-07-07 09:58:58 +08:00 via iPhone
    @enng 这么算的话,工作 N 年零几个月就应该拿 N+1.5 或者 N+2 了,但实际见到的都是 N+1
    monsterlin
        15
    monsterlin  
    OP
       2021-07-07 10:01:00 +08:00
    公司让我们 7 月工作到 15 号,这工作到 15,正常打卡,就是我们的 0.5 的赔偿
    NerverLibis
        16
    NerverLibis  
       2021-07-07 10:13:16 +08:00
    李四不就是华为嘛,违反劳动法了,N+2,干他
    NerverLibis
        17
    NerverLibis  
       2021-07-07 10:14:10 +08:00
    华为万人辞职被劳动部门认定无效
    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通过非法劳务派遣;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等规避行为——统统被认定是无效行为。

      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在广东省实施。由此,广东省的劳动争议纠纷不需要仲裁就可以进入诉讼程序,有效解决了仲裁和审判中容易出现的“脱节”问题。
    chengsitom
        18
    chengsitom  
       2021-07-07 16:42:03 +08:00
    李四那个可以按 19 年的工龄算。另外前面已经提到的流程
    1. 劳动监察大队
    2. 仲裁
    3. 法院起诉
    其实很多人觉得仲裁和法院起诉需要很久,个人拖不起。但同样的,很多小公司老板也怕仲裁的。公司有了污点,享受的优惠政策也跟着有影响,我去年疫情期间就跟所属的外包公司闹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后,劝和最后指定了一个居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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