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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20030260 基于此,任何时代创作者都需要和流量打交道,而流量的市场配置常常要和资金投入建立关联,因为价值观是多元的,依靠他人的评价、或任何意义上的社区投票都没办法解决创作物价值的评分,但有权实体单一集中货币是有毫无争议的共识的。
@sy20030260 这个时候,你知道对于创作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吗?排在第 100 页开外的那篇文章,阅读量寥寥无几,这时我会认为它是毫无价值的数据,即便在我看来文字优美无比,观点犀利正确;但缺少了被发现、被认同,创作本身的价值和动力源泉就被瓦解了。
@sy20030260
3 、再进一步,我在 web3 一文里假设,所有人都懂得了掌握数据控制权的重要性,几十亿人都自己对外提供创作浏览服务,这种市场形态看似无限自由,但有一个关键问题没有解决——无限膨胀的创作物本身在有限页面空间的优胜劣汰规则,即怎样对有价值的文章和无价值的水货进行有效排序。为什么我的文章排在搜索引擎第六页,而不是第二页?为什么有一篇文章在 100 页开外?
@sy20030260
2 、人们能够获得多少认同取决于很多因素,但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在于总体曝光率,而目前来看只有集中的平台才可以实现创作物的高效流通,因为集中化的平台覆盖了最广阔的人口。覆盖数十亿月活用户的寡头社交平台、基于传统 RSS 订阅和搜索引擎 SEO 的个人博客、乃至 Web2 形态中的去中心化社交网络(如 Mastodon ),这些平台上发布的创作被发现、被追踪、被订阅的可能性显然是依次逐级递减的。
@sy20030260 相反,所有权反而没有那么重要,例如你列举的平台删除用户创作的例子。平台抹去的是人的智力成果吗?其实不是,没有物质形体的创作,连同人的思想,是永远不可能被物理消灭的,能被物理消灭的只有创作物的物质载体和物理传播媒介。但物质载体和传播媒介是不值钱的,因为数据可以被无限复制,媒介也可以随意替换。
@sy20030260 我当然没有否认数据所有权本身的存在,我主要讨论的是人的创作,说明了几个层次:
1 、被包装成电子数据的“人的创作”需要在市场上流通,因为获得曝光和认同是人类从事创作的根本动机。人们寻求认同的对象不是一篇文章对应的几 KB 数据,而是文章本身——一种无形的独创性表达以及这一表达所反映的人类辉煌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的财产价值是单独由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以排他性保障的。
@yourmoonlight 并且,这不仅仅是技术知识和业余时间的问题,更在于兴趣爱好、审美和个人品味。你可能会觉得现在短视频 APP 、今日头条这样的信息流平台整天为了流量制造粗制滥造的内容;但问题是,许多人就喜欢看这些内容,并作为其重要的娱乐手段;并且,基于流量和用户画像(侵犯隐私)的模式帮助乃至代替他们挑选出了感兴趣的内容,以至于省去了自己搜寻信息的成本。

更加重要的是,上述娱乐方式的选择偏好, 并不必然取决于所处行业、学历、经济条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习惯。
@yourmoonlight 你可以忽略我对 web3 的悲观阐述,主要看对于当前问题的分析,也就是你说的三点:数据权限、数据泄露、盈利模式。

数据泄露这个问题目前的确无解,但你对数据权限和盈利模式的批判确实如楼上几位朋友的评价,稍显主观,或者与其说是主观,不妨说是你本身对于互联网生态有比常人更高的追求,比如希望在数据处理上自己掌控自己的命运。

其实这种追求对于个人来说没有任何问题,我们随时可以亲身实践,自己开博客,自己部署服务,自己存储数据;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追求,并拥有实现这种追求所需要的知识体系。

但倘若你要把讨论范围抬高到整个世界、整个人类的未来这样宏观的层面,我觉得任何技术都解决不了你说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社会问题。归根结底,技术行业最终都是要依靠专业知识信息差的碾压来赚非技术领域群体的钱的(,并且在钱面前,当然极容易出现对基本道德的违背,以至于出现你论述的情况)。除非你可以想办法做到让几十亿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取相同量的互联网技术知识,以及想办法保证所有人在维持生计之余都拥有折腾开博客、维护内网安全的业余时间和精力。
我做过类似思考,写了篇题为《 Web3 毫无疑问是一场骗局——基于奥瑞冈式辩论的研究范式》,基本上覆盖了你描述的内容。
https://mp.weixin.qq.com/s/wA-QbcpT3Vl4r8pqfCdeDQ

https://legalwyy.com/archives/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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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搞个公网 ip ,改桥接,买个 200M 上行提速套餐;台式机工作站 24 小时开机,VMware 搭 Ubuntu ,共享宿主机指定端口至虚拟机指定路径,建个可道云,使其获得前述映射路径的读写权限,设置并映射一个非常规 https 监听端口(通过 Nginx 设计好 http 强制跳转 https 的规则),通过软路由防火墙映射出公网。数个移动设备使用 FolderSync (安卓)和 PhotoSync ( ios )通过 webdav 连到局域网同步。安卓机的 FolderSync 可以 24 小时保后台和台式机里的文件周期性双向同步; ios 端则主要依赖 iCloud 自动备份,人工点击 PhotoSync 作为补充备份。台式机工作站硬盘指定备份路径周期性地和本地冷备份设备和异地存储设备双向同步,作为冗余。
2022-02-11 23:08:58 +08:00
回复了 qzhai 创建的主题 站长 大佬,分享你们网站给我看看吧。
2021-11-18 16:14:23 +08:00
回复了 turtlekey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必须到被告户籍地或居住地起诉吗?
合同纠纷的管辖适用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第一,先看被告住所地,自你起诉时起被告(除看病就医外)长期居住在一地满一年,这个地方叫做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作为被告住所地。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适用户籍所在地,户籍迁出还未落户的,适用原户籍所在地。第二,看合同履行地。本案系债务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你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没有经常居住地情况下适用你的户籍所在地。

总结一下,原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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